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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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少年法庭在创新中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作者:
在改革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


 

——访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负责人


  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方针政策,不断推动少年法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切实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努力开创全国少年审判工作新局面。近日,记者就全国少年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负责人。

  记者:请您就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作一简要回顾,取得了哪些成就,社会影响如何?

  负责人: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合议庭,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由此诞生。27年来,为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少年法庭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公正高效地审判了大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有力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经过少年法庭教育矫治的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都能悔罪服判,在社区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积极改造,重返社会后绝大多数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考入大学及各类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和专业化的少年司法队伍。由最初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发展为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单纯的刑事案件审判庭发展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目前地方三级人民法院已经初步建立了少年审判机构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同时,专业化的少年司法队伍不断形成和壮大,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少年审判法官队伍和人民陪审员队伍。截至2011年8月,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300多个,少年法庭法官数达到7400多人。

  ——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工作机制。如坚持寓教于审、寓教于判、惩教结合;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制定量刑规则;坚持庭审前后两方面延伸的引导、帮教工作;引入“社会观护员”制度;创建“诉讼教育引导”制度等,这些特色机制和做法,发挥了少年司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治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作用。

  ——少年法庭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活动和亲民爱民的司法作风,向社会公众展示了人民法官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高水平的司法技能以及司法为民的良好风范。少年法庭工作被人民群众称赞为“特殊的希望工程”,一些优秀的少年法庭女法官被亲切地誉为“法官妈妈”。

  少年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2009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致信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认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成功地教育挽救了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有效地预防、减少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积累了丰富有益的经验。

  记者:如何贯彻“三明会议”精神,会议对于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发展有什么意义?

  负责人:“三明会议”的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总结、分析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问题,科学分析试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增进试点法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指导试点工作创新实践、深化改革,对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会议指出,贯彻“三明会议”精神要狠抓落实,即在提升少年司法理念方面狠抓落实;在加强少年司法机构建设方面狠抓落实;在加强少年司法队伍建设方面狠抓落实;在强化少年司法保障方面狠抓落实;在努力创新少年司法机制方面狠抓落实;在不断整合社会资源方面狠抓落实;在正确实施刑法修正案(八)方面狠抓落实;在加强少年司法调查研究方面狠抓落实;在传达会议精神方面狠抓落实。

  记者:“三明会议”召开以来,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负责人:“三明会议”后,全国各地法院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少年法庭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成效明显。

  积极沟通协商,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扩大工作取得初步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正积极推进第二批试点工作的开展。

  加强基础建设,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设置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各级法院少年法庭的日常指导工作。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意见(试行)》,两级法院成立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审判庭,实现综合审判庭全覆盖。

  深化改革探索,少年审判特色工作制度更加丰富。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要求全省法院总结推广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圆桌审判等重大改革经验和措施,探索研究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定管辖集中审判等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省推广。

  加强调研指导,推动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按照“三明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提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目前,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少年法庭和民事审判庭法官们对《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进一步科学规范、完善少年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同时,认真做好社会调查报告等特色工作制度的调研工作。

  记者:当前全国少年审判工作面临哪些问题?对今后开展好少年审判工作还有什么要求?

  负责人: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尚有许多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有关法律、制度还须健全、完善;上下级法院少年审判业务还须更紧密衔接;少年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少年审判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因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实践“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贯彻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把少年法庭工作放到国家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进一步强化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两为”工作主题,总结完善审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特色工作制度,强化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要找准少年法庭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要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在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适时扩大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法院范围,各高级法院要设立少年法庭指导机构,希望学习借鉴上海高院、北京高院的创新做法,争取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指导处或者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少年法庭指导工作。要通过提高少年审判队伍素质,创新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的新发展。

  要争取支持,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少年法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法院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沟通与联系,大力推动建立和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要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依法认可、支持、鼓励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工作,形成合力,既巩固、扩大民事赔偿工作效果,也使刑事案件的处理更有利于作出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裁判。各地法院还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协调合作,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确保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推动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整合资源,注重调研。加强少年司法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少年审判工作实践,关系到少年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广大法官要加强同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实践和理论资源优势,努力形成理论研究的整体合力。